更新时间:2022.07.28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体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个体户没有注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在分公司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总公司兜底,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一个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在分公司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总公司兜底,承担补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包括: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以及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全体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可。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