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变更经营范围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会被撤销: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
公司法修改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 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 5、适当放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6、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
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等。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适用于三类情形:一是自行改变注册事项且拒不改正的。二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三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3、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