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在此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的税有: 1、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税率征收; 3、土地增值税,按累进税率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的税有: 1、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 3、土地增值税,按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的条件是: 1.采用划拨方式的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采用出让方式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且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