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以下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拟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将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 3、批准后,进行公告; 4、发布收回决定; 5、收回并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拟定收回的主体单位名称和被收回人的名称;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明确补偿价格为多少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等费用;主要被收回人协助履行注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同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如下: 1、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履行义务。 3、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经过以下程序: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首先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征收人可以对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确需使用土地进行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