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需注意上述情形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 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 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当事人携带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审查勘察;经办人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如下: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以下条件: 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没有获得批准的; 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已经停止使用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