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 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 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
土地使用权收回过程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第二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三发布撤资决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发国有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以下条件: 1、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没有获得批准的; 3、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已经停止使用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律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具体如下: 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的条件,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以国有土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 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 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下列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4.土地核准报废; 5.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的;因司法部门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