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偿。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转移后新的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对于对方不履行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下: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进行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债权人进行催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暴力或非法的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经过催告后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应当携带好借条等相关证据,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对债务有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
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的,一般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仅在夫妻双方内部产生约束力。即使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债务人也可以随时找另一方承担债务,这样才可以避免借婚姻逃避债务的行为,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