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先履行债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此时不先履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偿。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包括从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不一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