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
在保证人向债权人还钱后,能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以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为限。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
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 (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证人还钱之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承担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保证人还钱之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被担保的债权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当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如果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宣告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担保范围内,保证人有权按照保证人承担的数额追偿,担保人应当自行履行保证责任,以实际偿还额为准只有在保证人行使主权利的范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 1、是法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