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
根据法律,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
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法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1、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
中止探望权的管辖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如果由外国人常住地公安机关侦查更合适的,可由常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吏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是: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管辖权规定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