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届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这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有:召开股东会的会议,并且向股东会报告相关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确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确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还有发行公司债券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有要求。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不设董事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上述股份支持可顺利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4、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