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需要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被告不适格不是驳回起诉而是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对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实体请求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
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其处理的是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案件不受理,不代表原告的请求不会得
自诉刑事案件能驳回起诉。自诉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被驳回的,被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如果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被法院驳回以后就不能再重新起诉。
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决,这是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除此之外,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时,也会驳回上诉。
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如果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二审决定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告不明确驳回起诉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法院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则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