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也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因素包括着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手段;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失的程度;侵权人自己的经济水平;接受诉讼的法院当地生活水平。
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因素有: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严重性; 2、过错方的侵权手段; 3、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发生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过错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导致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的时候,过错方有以下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的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
离婚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
起诉离婚,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
离婚案件中只要存在法定离婚赔偿情形的就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且存在前述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的具体要求: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有过错程度,精神收到损害的程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