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以及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且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对安全生产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犯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判刑: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上报的都属于事故死亡,安全事故伤亡情况通过上报后,都归属于死亡指标。而且在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人数变化的情况下,对于具体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及时补报的。
1.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