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1、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原因有: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等。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
招标公司应在五日内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属于担保,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相关法律规定的,在未中标后会在五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最迟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修正的、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保证金可以予以没收。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