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夫妻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两份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不是哪里都可以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受到离婚方式的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需要在夫妻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婚管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通常会让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其他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
夫妻一方重婚的,应到被告人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当事人应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就重婚问题向法院起诉。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诉讼离婚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
离婚起诉应在人民法院办理。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要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到对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方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说重婚一方已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者不在中国境内、或者是被监禁、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等,则也
夫妻一方重婚的起诉地点: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办理离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是到夫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