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如果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能开出在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夫妻分居后,无法开出对方的居住证明,则需要向其户籍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国关于离婚的诉讼去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接受起诉的,并不会颁发离婚证。离婚证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具体情形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异地离婚只能起诉离婚,起诉方可以对方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点一般是夫妻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