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我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适用的相关保护措施包括: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的知识有: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驰名商标的申请时间没有限制。但有申请标准。具体如下: 1、驰名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3、该商标的使用的持续时间达到一定标准; 4、其他标准。
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2.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3.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主要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应该提供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
我国《商标法》中所规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其他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措施如下: 1、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2、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
驰名商标有如下特殊保护的理论: (一)混淆理论。即对商标权保护,是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 (二)近似理论。即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 (四)其他理论。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分以下三种: 1、混淆理论,无论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基于避免混淆理论,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商标的的判断标准,是现代制度中保护驰名商标最常见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