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但如果是约定的不合理的保证期间,一般是不按当事人约定的计算,保证人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建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的保证期间来确定责任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1、如果主合同变更经过担保人同意,则担保人依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主合同变更未经过担保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担保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
多人担保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方法如下: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扭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过了,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的处理方式: 1、如果主合同变更经过担保人同意,则担保人依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主合同变更未经过担保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担保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
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变更。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
合同变更之后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合同还是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