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诉讼
部分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主要有: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
以下情形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等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发送主张权利文件,对方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通过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的,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如下: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
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
劳动仲裁在以下情形中断: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