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离婚诉讼的期限是三到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一般的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法院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庭,法院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开庭,并及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开庭之后,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内判,该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会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可能会在一至二个月内开庭。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到法院后,如果法院能当场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当场立案;如果当场不能作出判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作出判决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人民法院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