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一般是不再可以申请减刑的,但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的情况下除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减刑条件,仍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行为人被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应这样处罚: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不构成累犯的,对新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将新罪和减刑后剩余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假释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
假释罪犯一般不能减刑。减刑以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因此,除有特殊情况,经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
缓刑中又犯新罪的处罚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有从重与从轻处罚;减轻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后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
累犯减刑后不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行为人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法院的处理方式是: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法院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在一起来决定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