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于新犯的罪责,或者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发现有新的罪,并且作出相应的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期间又犯罪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特殊累犯
不构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
缓刑时期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些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而缓刑人员处于缓刑时期,刑罚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