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不属于劳动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
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劳务合同纠纷不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包括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
劳动仲裁后的一年内,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下列要求: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以及有申请书和明确的被申请人等。
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有以下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于劳动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