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4、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出示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 1、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证明、家庭暴力验伤报告、分居协议等; 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据包括很多,不同的待证事实其所需要的证据也不一样。比如说:证明对方婚内出轨,可以通过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录音录像或者是其他往来信息来证明;如果是要证明债务关系属于对方个人债务,可以通过收集债务凭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等来证明。如果是要
离婚诉讼证据有: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证据。 2、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情况的证据。 3、证明夫妻拥有的共有财产的证据。 4、证明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5、无过错方可以证明要求过错方要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