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只要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一个人在世,就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关;
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是: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如果您想了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转继承人是不一定是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只要符合转继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依法继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遗产。具体先由法定继承人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人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仍然不足的,债务可以由其担保人等偿还。如果没有保证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上一般是均等。若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亦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果是有抚养义务、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抚养被继承人的,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需要均等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该继承人会被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能会不分或少分
遗产分配继承比例按如下比例分配: 1、有遗嘱遗赠的,按遗嘱遗赠进行分配; 2、没有遗嘱遗赠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同等分配,也可以根据生活情况、抚养义务等情况不均等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转继承是有法定顺序的限制要求的。转继承的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