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合伙企业成立条件:合伙人两个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成立公司的条件为: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股东认缴或认购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应在设立后三个月内付清投资款。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在设立后6个月内付清60%以上的投资款,并在1年内全部付清。
建筑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的,一般需要重定资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要申请重新核定,但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如果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是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需要重新定资质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制、跨省变更、重组,企业性质从内资转为外商投资,或者是从外商的投资转为内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都应该申请复核,并且应该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进行合并、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