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股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需要注意的有出资条件、履行条件以及税费成本等。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依法转让后,股东应当办理股权过户,公司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合作的注意事项是,股东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除需要补足出资额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会使得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