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人组建家庭,同时还涉及社会的公序,以及国家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合成夫妻,需要经过登记结婚的手续。男女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目前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无性婚姻是否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在实践中要看法院对于个案的具体判断。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1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
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夫妻结合的基础,如果婚姻存在无性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时候无论是刚结婚,还是已经结婚数十年,只要一方没有办法与对方继续生活下去,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离婚方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政策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种形式: 1、重婚,主要是针对在有配偶者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2、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针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
婚姻效力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有效婚姻,有效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并规定夫妻间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
无性婚姻离婚取证方法,一般有以下的两种,具体如下: 1、需要拿到另一方对自己生育的缺陷的自认。这一类的自认需要的是对方自己承认确实有某种生育缺陷,收集应该要通过对方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作为证据来收集; 2、到医院取得对方存在生理缺陷的
首先,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但是符合法定的判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另外,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
在我国,无性婚姻情形大多存在于一方骗婚的案件中。但是被骗婚者,不一定能够拿到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性婚姻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受到侵害的一方无法主张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是,一方存在法定严重过错的情节,导致
婚姻中有家暴行为一方属于离婚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对离婚无过错,也没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也愿意抚养子女,则子女抚养权一定会判给另一方,不会判给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这是因为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判给谁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