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流程有: 1、申请。 2、审理。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
遇到背地拆迁的,可这样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则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等相关的资料证件。其中,用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完整。
拆迁都有拆迁公告。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
拆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
公民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公民不服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方式是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若是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 一、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的,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
因工伤事件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工伤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的期限。
如果被拆迁人是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或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亦或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