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不完全履行的情形有:违约瑕疵,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对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未成年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能降到最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惩罚分为: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其中分裂国家罪的惩罚为:犯此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是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
我国刑法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规定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
下列情形下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