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同居财产的分割,一般分3种情况处理:1、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按个人财产处理;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都是按份共有;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一般会按份
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重婚导致无效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婚同居财产分配为: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均等分割。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未分割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予以分割。且若该财产系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未分割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若是就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不保护的。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规定同居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分割。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是因此产生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的纠纷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需要注意,如果不是共同经营或者生产而取得的财产,那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同居成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