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
一般物业合同都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是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是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的养护、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居间合同费用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
如果是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是物业公司,甲方是小区的业委会。如果是尚未开售的楼盘,则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乙方仍然是物业公司,甲方是该楼盘的建设单位。
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签字,双方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填写。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等保险金作
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能是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分别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当事人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原告自然是投保人或保险人; 2、在人身保险中,除投保人和保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
不一样,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合同担保较之保证合同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
居间合同中,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实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以委托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情况与合同相关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也是以委托人自己的名义起诉,中介人只是提供报告的一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原来的债务人,新的担保人。反担保合同的标准: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