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为构成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共同行为主体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某种共同行为主观要件的故意:“共同行为”必须是符合某种共同行为客观要件的行为。
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 二是各犯罪主体
主犯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单位受贿的案件中,对共犯的认定有以下情形,首先是单位受贿的共犯也是单位,也就是共犯主体都是单位,主犯都是为了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并且都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第二种是单位与自然人共犯,共犯的主体有单位也有自
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帮助犯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及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同时帮助犯必须认识到以自己的帮助行为能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二、帮助犯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实行犯能够造成一定的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果其身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如果是上述规定以外的主犯,则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的处罚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的主犯的处罚主要是: 1、承担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的所有刑事责任。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