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则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可以提出暂缓申请,但是是否同意还要看公安部门的意见。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建议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对于不服行政决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
被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若当事人被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有六十日。当事人认为被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拘留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具体条件为: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对需要停止执行的,做出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