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的情形有:合同保全、买卖不破租赁、工程分包人连带责任等。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1.为第三人利益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2.为保全合同履行突破合同相对性; 3.为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 4.建设工程合同中为保护弱小者突破合同相对性。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性规定代位权。具体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 1、代位权,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
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排他性条款有法律效应。 无效合同条款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