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合法性。独创性就是要求作者要独立创作,不仅不能复制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而且应当在作品中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或者选择、编排,这是创作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根本所在。此外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
著作权所称的作品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
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相册等编辑作品由单位组织人员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二)汇编人行使
摄影作品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摄影作品。
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但是演绎作品要以原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对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翻译加以利用。 演绎
著作权归属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能够单独使用的作
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除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具体如下: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位组织人员创作百科全书、辞职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汇编者。行为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汇编者享有的是对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该权利不及于被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