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为规定时效期间,但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是一年的追诉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出现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为一年。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