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行为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及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三十八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就包括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吸食注射毒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它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上罚款,没收毒品、吸烟和注射器具。对吸毒成瘾的,应当给予强制戒毒、治疗和教育。强制戒毒后,进食、注射毒品的,可以给予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过程中强制戒毒。而容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