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很难撤销。除非出现以下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第一
公证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不可以撤销。但若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公证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公证内容或程序违法等。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如果有以下法定撤销事由的,仍然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
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酌情考量。
房产公证书是可以撤销的。撤销房产公证的,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机关依法撤销。
合同公证后存在可撤销事由,且撤销权没有消灭的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2、法定其他可撤销事由等。
赠与合同在公证后是不可以再进行撤销的。具体而言,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基于赠与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反悔,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从撤销开始无效。所以如果房企债务的公证书内容有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也可以撤销。
已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