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自然人能作为房产的抵押权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
私人可以做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办理需要抵押双方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
房产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的。但在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还需有关委托手续,委托人及代理人应戴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且委托人还需带齐有关房产证明、户口本等,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权人的话,还需有关人员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看担保情况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提供房产抵押的,担保人应当提供房产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由于并不转移占有,所以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最关键的是还享有处分权,所以在处分了抵押物后是有效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房产抵押土地随房产抵押。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将抵押的房产出租,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对承租人承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售或者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按份共有的房屋应当经产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同意才能抵押或者出售。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
自建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划拔的土地,是不能抵押和转让的,只有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转让给本村还没有分得宅基地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