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我国人民检察官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包括: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包括: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主要会有以下内容: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错误的;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
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除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