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迁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需要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迁户口流程: 1、本人或
申请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材料: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平面图;房产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房屋过户登记申请表。
离婚时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的,需要以下5种材料。分别是:1、申请房屋买卖过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房产合同的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4、如果涉及房产继承的,那么申请房屋买卖过户当事人的还需要另外提供遗嘱、遗嘱公证书、被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证件;5、其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6.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
房子过户需要材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购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汽车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车主以及新车主的身份证; 2、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 3、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等。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电动车过户,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