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房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抵押的房产不是因为债权人价值明显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担保的权利等。
房产抵押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的情形有: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未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分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权人一般是指债权人。抵押权人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合法财物向抵押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形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务人未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除此之外的人都不能做抵押权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人有孳息收
房产抵押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在建工程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