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是: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
抗辩权的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行使的,而不安抗辩权是在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行使的。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主要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立案情形主要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需注意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素有: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到清偿期; 4、合同成立后,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指,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