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属于抗辩权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上述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
属于抗辩权的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混合担保中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诉抗辩权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一旦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仍然享有提起诉讼并且获得胜诉判决的权利,只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作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则债权人便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债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适用条件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诉抗辩权的产生的效果是: 1、由于先诉抗辩权具有延迟性和阻碍性,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阻碍了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担保人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保证人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无效前不承担延期责任; 3、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不得以保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一旦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仍然享有提起诉讼并且获得胜诉判决的权利,只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作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则债权人便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