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逮捕后第二次延期: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从被批捕后到进行一审判决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四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的时间。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
逮捕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罪事实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逮捕程序具体如下: 1、法院可以决定逮捕,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也可以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且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由公
抓捕和逮捕不是同样的。抓捕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有可能被拘留的人,时间发生在逮捕之前。而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涉嫌敲诈勒索的被逮捕后,若符合条件是能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