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
以下4个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相关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采矿,并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经过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的不良行为,就是通常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非法采矿罪属于刑事犯罪,是破坏矿产环境资源类的犯罪之一。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地,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
我国刑法针对《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行为人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强制措施,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
破坏性采矿罪构成: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体是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
破坏性采矿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