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优先股的规定目前规定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的,人民法院参照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转让代持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干股分红的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干股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按照约定比例分取利润。
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规定主要是针对收购的,具体而言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终止上市。即持股比例的规定主要针对于对股权收购的限制,即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的规定。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门或机构,买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来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
在我国关于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增持是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