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能够撤销的。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撤销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在此期间撤销婚姻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中包括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受胁迫结婚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胁迫结婚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会依申请依法撤销该婚姻,而如果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
受胁迫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父母胁迫结婚的可以撤销该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